學生會員資格(第8條) 學生會員包括于本會章程通過日期列名於本會學生會員名冊上以及本會章程通過後獲推選為學生會員之人士。 理事會可接納以下人士為學生會員:由創辦人或普通會員保薦並曾擔任下述職位為期至少三個月者;(i)創辦人會員或普通會員的助理,或(ii)受雇于全職或 主要從事商標工作的商標代理人或專利代理人,但理事會有權推選其認為合格的人士為學生會員。